Jo Anne Interview, and an Apathetic 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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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据可查的时间线、背景与影响
更新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 用于文档审阅与公共利益讨论
重要说明:这篇文章概述了我个人的陈述,以及我对一场有文件记录的争议及相关程序的理解。发布它的目的,是为了供记者审阅并进行公共利益层面的讨论,而不是为了发起针对台湾或台湾人民的行动。凡是我将事件描述为“具有威胁性”、“敌对”、“不清楚”或“不公平”,都只是对我个人经历与感受的描述。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某项陈述不准确,我欢迎基于可核实文件提出更正与回应。
视频访谈
文件总入口: iLearn.tw/scam
关于文件措辞的澄清
2025 年 11 月 3 日,我确认并不存在任何文件写明我“没有造成伤害,也没有恶意”。在此之前,我一直依赖对 2025 年 4 月一封函件的非正式解读。后来我使用多个工具重新核对了原文,才意识到该函件的实际措辞并不支持那样的总结。这再次凸显了我在整个过程中反复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如果没有清晰、权威的翻译与背景说明,官方文件往往很难被准确理解。
我的诉求
- 对现有记录与时间线进行独立、基于证据的审查。
- 就相关背景与证据是如何被评估(或为何被认定无关)作出清晰、能够公开辩护的说明。
- 在适当情况下,依据程序公平与比例原则,提供合法救济。
为什么这很重要(人的影响)
撇开文件解释问题不谈,我希望读者也能认真考虑长期程序所带来的人性代价。当法律风险发展到我无法再合理承受的程度时,我离开了台湾——那个我建立了人生的地方。在数年之间,这起案件影响了我的住处、工作、社群关系,以及我继续留在那个国家的能力。
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关键背景与证据是否曾被真正认真考虑。我一直反复强调,愿意作证的证人一直存在,而且有支持性材料(包括录音录像)。如果这些材料被认定为无关,我认为相关理由应该被清楚说明,并且能够在公开层面经得起检验。
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先接受某个预设结论。我只是要求基于底层记录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原有决定本身是稳固的,它们就应当能够经受透明的检视;如果不是,那么就理应存在合法的补救途径。
监察院函件
这是我向监察院(監察院)提出的第二/第三次陈情。他们之前已经回覆过,而我再次寄出了以下这份申诉材料。PDF 已嵌入以供查阅,之后附有简要摘录。
显示陈情材料的简要 HTML 摘录
致:监察院(監察院) | 抄送:司法院 — 法官评鉴 / 惩戒审查
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 陈情人:Ross Cline(柯受恩)
执行摘要
我请求:(1)就我案件中的程序问题、证据处理以及比例原则展开正式调查;以及(2)依据台湾的 ICCPR 框架与一般公平程序原则,给予纠正。由于我认为相关程序未充分处理与必要性 / 受迫状态及比例原则有关的背景,我最终离开了台湾。多位证人与相关背景并未得到有意义的考虑。
请求采取的行动与救济
- 对台中地方法院 111訴607 及高等法院 113上4256 启动正式调查。
- 建议就必要性 / 受迫状态、证人证词、语言可及性问题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审查。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纠正 / 非常救济。
- 若确认存在不当行为,则追究责任;并考虑推进语言可及性与比例审查方面的改革。
中文摘要
本案涉及程序正义与量刑比例等问题,並已对当事人之生活与权益造成重大影响。请监察院依法启动调查及相应机制,并建议司法院就法官评鉴/惩戒及可得之救济途径采取行动,使案件处理符合公平审判与比例原则等基本要求。
感谢 Taipei Times
感谢你们透过刊登内容支持公共利益讨论。
我由衷感谢 Taipei Times,因为它刊登了两篇提到我案件的社论。在一个公开讨论司法程序可能较为敏感的环境中,这样的决定本身就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并推动更充分的公共讨论。
关于当前状态的简短说明
由于持续中的法律与人权相关问题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在台湾的生活与工作,我的线下课程目前暂时停止。我正在通过适当渠道寻求审查与救济,并将相关底层记录公开,供外界依据事实加以评估。
更多信息请见 iLearn.tw/LandlordScam。
3 条评论
I erased it because such comments from you to me show an ugly betrayal like the one you seemingly had for your daughter earning-brownie-points-from-a-wizard-style.
To be fair I suggest you don’t take down comments that contradict your narr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