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ICCPR:給外國投資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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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ICCPR
給外國投資人的警告
2026年5月9日
附註,2026年10月11日。這是一篇寫於2026年5月的評論文章,我保留原貌,因為文中的憤怒本身就是這些年歲月紀錄的一部分。文中並未指控任何特定人士;當我描述法院與官員時,描述的是我所經歷的一段程序。經查核的事實聲明請見我的新聞資料頁:法院認定我於2021年在網路上張貼了含有房東個人資料的文件,包括我們的租約,且部分內容在網路上停留了數個月;我自己的說法是,租約本身只在網路上放了大約兩天,而我申請傳喚就此點作證的證人從未被傳喚。程序中沒有任何一份文件曾被翻譯給我;部分庭期甚至完全沒有口譯人員。
台灣的司法制度正從內部腐爛,並把整個國家拖向它自稱痛恨的威權黑暗。 https://iLearn.tw/eniccpr
這不是誇大其詞。這就是現實。
台灣總愛誇耀,獨立的司法正是它與共產中國的區別所在。多麼病態的笑話。當一般公民如今害怕發聲的程度,甚至超過罪犯害怕犯法時,那不是民主。當受虐者被壓得比施虐者更重時,那不是法治。當法院把證人、影像證據、安全威脅和最基本的人性現實都當成無關緊要,卻懲罰敢於自衛的人時,你看到的不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你看到的是台灣一步一步、沾滿鮮血地走進它假裝反對的同一種法律暴政。
我從18歲起就認識台灣。我現在44歲。我對這個地方的熱愛比許多本地人更深,我在這裡生活、在這裡創業,並且賭上自身利害捍衛它的民主。正因如此,我才要說出沒有人想聽的殘酷真相:台灣的司法已經變得危險。它把權力交給惡人,讓誠實的人噤聲,並戴著正義的面具摧毀人生。
在我自己的案件中,我只因在極度恐懼、壓力與迫不得已之下短暫分享了一份租賃契約,就遭到荒謬到極點、嚴重不成比例的處罰。法院對房東的行為視若無睹,無視證人,駁回影像證據,把正當的安全疑慮當成憑空想像。接著,法院變本加厲,因為我「悔意不足」,就對我處以更嚴厲的懲罰,只因為我試圖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一個扭曲到什麼程度的司法制度,才會向它沒有保護的受害者要求悔意?
這不是個別的失靈。如果這能發生在我身上——一個數十年來為台灣發聲的人——就能發生在任何台灣房客、任何小企業主、任何得罪了有關係之人的本地人身上。也能發生在愚蠢到相信「台灣是安全的民主國家」這種行銷話術的外國投資人身上。這個體制的存在不是為了保護無辜,而是為了壓垮那些造成不便的人。
台灣不能一邊向全世界乞求支持,揮舞著它的ICCPR承諾、人權紀錄與民主招牌,一邊讓自己的法院有系統地摧毀人民,還稱之為正當程序。你不能一邊扮演自由的燈塔,一邊讓你的機構做出壓迫工具的行徑。
如果本應捍衛人權的機構,變成消滅人權的機構,那就只有一個終點:威權主義。正是台灣自稱要抵抗的那頭怪物。就是海峽對岸那個正在大笑、看著台灣慢慢引進它手法的怪物。
台灣人應該憤怒,怒不可遏。不是因為一個外國人的人生被付之一炬,而是因為當法院淪為武器、說真話的人被封口、公民被訓練成閉嘴、接受不公並悄悄消失時,任何真正自由的社會都無法存續。
台灣正滑向俗話所說的毛澤東(Mao Tse-tung)「一個中國」式的魔掌。
如果你真的在乎台灣——不是口號,不是宣傳,而是真正的台灣——請不要滑過這篇文章。請閱讀證據。沒有人該因為把一份租約分享了兩天,就被千刀萬剮式地毀掉人生。這是真的,而且證據都有完整記錄、公開可查。請積極分享。把它寄給記者、立委、律師、人權組織,以及每一位有骨氣公開承認大家心知肚明之事的人:台灣的司法已經壞了,正以正義之名毀掉人生。我想念我的家。
在為時已晚之前醒來吧。這些令人安逸的謊言必須燒毀。沉默就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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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並不安全,根本是錯誤的選擇
給外國投資人的短篇故事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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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身為外國投資人,當我收到政府來函,通知我必須離開我過去五年來視為家的這個國家時,我就應該看出警訊。他們審查我的紀錄後,發現有一筆1,800元新臺幣的款項是直接付給我本人的。它不是付給我的公司,這違反了他們的規定。接下來是一場卑躬屈膝、向大學苦苦哀求的惡夢。大學先前已被多次告知,收據要開給公司,而不是開給我個人。顯然收據還是開成了我的名字。經過無止盡的懇求,以及答應他們要求的任何事之後,他們終於同意回頭查閱紀錄並更正這個錯誤。
我想把這個故事也放進來,作為在這樣的地方,外國投資人究竟有多受歡迎的又一個例子。
另一件事發生在我唯一一次真的拿到退稅的時候。支票寄到了,但我發現它竟然在我住的大樓前,離地約兩公尺的半空中隨風飄蕩。我剛好走出門,看見一張紙在空中飛舞,才意識到那是我的錢。訊息收到了。他們顯然不想讓我找到它,不是嗎?
停止台灣的種族歧視
人權必須適用於每個人,包括外籍居民、外籍勞工、外國投資人與流離失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