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Injustice in Taiwan: My Struggle for Fairness and Dignity

臺灣的法律不公正:我為公平和尊嚴而奮鬥

 

致相關人士:

今天是我在法庭上的日子,面對三位法官,我試圖向他們解釋我已經受到了足夠的懲罰,這絕對是不公平和荒謬的,大家都知道!我們將在7月10日知道對我即將判處的懲罰。這只是我被起訴的方式之一,還有另外兩個案件在等待處理,看起來似乎沒有盡頭。這是荒謬的,看到台灣以這種愚蠢和羞辱的方式讓我失望,對我來說真是令人心碎。這對我的心靈和我對我所愛的這片土地和人民的感情造成了巨大的打擊。

由於前房東帶給我的恐懼和創傷,我正試圖將以下文字發佈並讓其在儘可能多的地方可見。一個專橫的惡霸和可怕的人不應該被允許做她對我所做的事並繼續這樣做。我沒有任何法律救濟的途徑。這是一個令人羞辱的現實,當我想到我對台灣所有美好的信念時,這是一個難以下嚥的苦果。然而,也許這件事越早公開,越早得到糾正。

我感謝您的撰寫建議,但我無法做到比以下文字更好。我希望能有一位專業人士幫我撰寫這些文字,因為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我希望您能理解這件事的困難,考慮到所有情況,如果您或任何人有興趣幫助我分享我的故事或安排在線或其他方式的訪談,請不要猶豫聯繫我。您可以在 rosscline.com/appointment 預約。以下是我今早提交給三位法官的信件內容:

2024年6月13日

尊敬的法官,

我寫這封信是想分享我在台灣經歷的法律不公,希望找到解決辦法並提高人們的認識。

2019年,我在網上發布了我的租賃合同,因為大家都想看看我的房東在哪些方面違反了合同。儘管我立即刪除了它並公開和私人道歉,但我仍然因暴露私人信息而被指控違反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儘管這條法律出於良好的意圖,但它在我身上被不公正地應用了。

我的房東無視基本的安全措施,如一扇正常上鎖的門,利用這個情況對我發起了無情的法律訴訟。儘管我立即道歉並遵守法律程序,但我仍面臨威脅、罰款以及漫長的折磨,這嚴重影響了我的心理健康並耗盡了我的資源。

重要點:

  • 在網上發布租賃合同;立即刪除。
  • 在COVID-19高峰期,每月支付新台幣28,000元。
  • 被指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沒有律師或法律援助願意幫助,因為已超過六個月的追溯期,儘管有大量視頻證據。
  • 我經歷了無數次的法庭聽證會和上訴,甚至因一個警察局不知道另一個警察局的行動而多次被逮捕和入獄,並忽視了這對我造成的精神崩潰。
  • 我發現房東還發起了另外兩個法律案件,延長了訴訟過程並增加了情感和財務壓力。這看起來似乎沒有盡頭。

司法系統對這個案件的處理既緩慢又有偏見,忽視了我自2009年以來對台灣的貢獻以及我行為中沒有惡意的事實。房東的激進行為和系統的拖延程序給我在加拿大的家人帶來了不必要的困難。特別是我母親,當我選擇回到這個我愛的國家時,她特別艱難。

這種情況呼籲重新審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確保其保護真正的隱私問題而不至於助長惡意訴訟。我懇求同情和理解,希望能有一個解決方案來恢復我的平靜和尊嚴。考慮到所有情況,我無法想象任何賠償應該被頒發給任何人除了我自己,因為說我經歷了心理和情感上的痛苦是輕描淡寫的,大家都知道這一點。

誠摯的,

Ross Cline 柯受恩
rosscline.com
+886-975-474-889
iLearn.tw
台灣台中市西屯區
大墩二十街118號5F-1


2024年6月18日使用的第二份文件

法律辯護:基於第311條的辯護

致相關人士:

本文件根據台灣刑法第311條的規定,對針對Ross Cline先生的誹謗和公然侮辱指控提出法律辯護。本案件的背景和具體情況凸顯了第311條的適用性,特別是關於自我防衛、自我辯護和保護法律利益的條款。

1. 背景和情況

2019年,Ross Cline先生在互聯網上傳了他的租賃合同。此舉是為了回應眾多人對他房東違反合同證據的要求。儘管立即刪除了文件並公開和私人道歉,但Cline先生仍然被指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他的房東未能維持基本的安全措施,如正常上鎖的門,對他發起了長期的法律戰。這種情況嚴重影響了Cline先生的心理健康並耗盡了他的資源。

2. 辯護的法律依據:第311條

《台灣刑法》第311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發表聲明的人不應被懲罰:

  1. 自我防衛

  2. 自我辯護

  3. 保護法律利益

  4. 公務員報告

  5. 公正評論公共批評

  6. 公正報告公共程序

Cline先生的行為完全符合自我防衛、自我辯護和保護法律利益的範疇:

  • 自我防衛和自我辯護:Cline先生發布租賃合同是為了抵禦持續的騷擾,並證明他的房東違約的指控。發布的目的是對公眾對他與房東之間爭議的透明度的要求作出直接回應。

  • 保護法律利益:通過發布合同,Cline先生旨在保護他的法律利益。合同的發布作為證據來證實他的主張並抵禦房東的不公正指控。他的目的是尋求基於事實證據的公平解決,而非誹謗。 

3. 支持證據

- 立即刪除和道歉Cline先生迅速刪除了租賃合同並發表了公開和私人道歉,表明他並無惡意。

- 財務壓力和法律鬥爭:儘管面臨重大的財務壓力,包括在COVID-19高峰期每月支付28,000新台幣,Cline先生仍遵守法律程序並經歷了無數次的法庭聽證。  

- 缺乏法律支援:由於時效限制,沒有律師或法律援助願意協助Cline先生,儘管有大量的視頻證據支持他的主張。

4. 呼籲解決

司法系統對此案的處理緩慢且有偏見,忽視了Cline先生自2009年以來對台灣的貢獻及其行為缺乏惡意。房東的激進法律行為和系統的延誤給Cline先生及其在加拿大的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

這一情況需要重新審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以確保其在保護真正的隱私關切時,不會成為惡意訴訟的工具。Cline先生呼籲同情和理解,尋求能夠恢復其和平和尊嚴的解決方案。鑑於情況,任何賠償應合理地頒發給Cline先生,考慮到他所承受的嚴重精神和情感痛苦。

5. 結論

根據第311條的規定,Cline先生的行為是正當的自我防衛、自我辯護和保護合法利益。證據表明,他的行為沒有惡意,是對持續騷擾和法律挑戰的回應。因此,Cline先生不應因誹謗或公開侮辱的指控而受罰。

誠摯的,

Ross Cline 柯受恩
rosscline.com
+886-975-474-889
iLearn.tw
台灣台中市西屯區
大墩二十街118號5F-1


法律參考:

  • 第309條:公開侮辱
  • 第310條:誹謗
  • 第311條:誠實意圖的免責條款
  • 第312條:侮辱或誹謗死者
  • 第313條:通過謠言或欺詐手段損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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