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簡報
分享
媒體簡報(PDF)— Ross Cline
本頁包含:(1)可直接寄出的記者聯絡信,(2)媒體簡報,(3)一則具文件佐證、用以說明「程序在實務中的運作」之例子,以及(4)供董事會/機構審閱之簡報。完整支持性文件可透過「文件與時間軸」連結取得。
- 這是什麼:供獨立審查的精簡資料包(非倡議)。
- 你會看到:摘要簡報+法院 PDF 連結+完整時間軸。
- 使用方式:展開下方各段落,依需要使用 PDF 與文件連結。
給記者的信 點擊展開
敬啟者 [記者/編輯姓名]:
我是來自加拿大新布倫瑞克省的加拿大公民。我在台灣生活超過 15 年,並在當地經營教育事業。我之所以聯繫您,是因為我認為本案可能具有公共利益:它涉及一名海外加拿大人的遭遇、外國司法制度中的比例原則,以及當公民主張海外人權/權利疑慮時,加拿大政府回應的界限。
本案起初是一起涉及安全問題的民事租屋糾紛(租約所要求之門鎖無法上鎖)。2020 年,衝突升高期間,我為尋求建議而在網路上短暫張貼租約部分內容數日,隨後引發與「個資揭露」相關的刑事指控。
儘管提出了辯方證人,且民事面向的部分認定亦支持我對租屋爭議的主張,我仍遭判有罪,並被判處六個月徒刑(雖為緩刑,但若返台仍存在被執行之實質風險)。基於律師建議,我為避免入獄而倉促離境,因而失去住所、事業與社群。
我關切的不僅是結果本身,更在於處罰與程序是否失衡/不成比例,以及是否與台灣對外所承諾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保障(例如公平與比例原則)相一致。台灣已將 ICCPR 納入國內法體系。儘管我在台灣提出上訴與陳情,並透過加拿大管道進行外交性聯繫,至今仍未獲得對上述疑慮的實質審查。
這引發一個更廣泛的問題:當加拿大公民在海外主張條約層級的人權/權利疑慮——尤其在地救濟已用盡、而本國支持又相對有限時——究竟還能有什麼實質途徑?
我並非請求倡議,而是請問:這是否值得新聞專業的獨立審查?我可提供法院文件、詳細時間軸,以及 2025 年收到的相關官方說明與函文,並提供完整佐證資料。我願意接受採訪並以具名方式說明。
媒體簡報: /blogs/scam/media-brief
完整文件與時間軸: /blogs/scam
感謝您撥冗閱讀,並敬請考量。
敬上,
Ross Cline 柯受恩
rosscline.com
加拿大新布倫瑞克省
+1 (506) 321-8659
iLearn.tw(前居台灣台中)
媒體簡報 點擊展開
媒體簡報 — 供記者參考
摘要
加拿大公民 Ross Cline 在台灣合法居留並經營教育事業 15 年後,因一樁租屋爭議而遭判處六個月徒刑,並在法律建議下離境。
案件起因為 2020 年一場關於契約所要求之安全設備(門鎖無法上鎖)的民事爭議。衝突升高期間,Cline 為尋求建議而短暫在網路上分享租約內容,後遭依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刑事指控。儘管未證明有實際危害、惡意或被害人提出告訴,且法院亦承認其民事主張之基礎,刑度仍被維持。
其後台灣機關之官方往返文件(例如 2025 年檢方相關說明)與判決基礎之間似有不一致之處,因而引發對比例原則、程序公平,以及台灣已納入國內法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保障如何適用的疑問。
公共利益議題
本案牽涉的不僅是一名個人的遭遇,也涉及更廣泛的制度性問題:
- 對非惡意行為之刑罰是否符合比例
- 外籍居留者的正當程序保障
- 有效救濟途徑的可近性
- ICCPR 保障在台灣制度內之適用(例如公平審判與比例原則)
- 加拿大公民在海外主張權利/人權疑慮時可行的救濟
加拿大外交部門並未就條約或人權層級的疑慮進行實質評估,而是將其歸類為單純的外國法律事件。
人道影響
- 在台居留 15 年後被迫離境
- 失去事業與生計(教育機構每年服務數百名學生)
- 與長期伴侶與社群分離
- 返台將面臨五年刑案紀錄與六個月入獄風險
資料: /blogs/scam
具文件佐證之例子——程序在實務中的運作 點擊展開
為何我強調「程序在實務中的運作」(一個具體例子)
重要釐清:公眾可以、也應該通報公共安全問題。較安全的作法通常是先走官方管道(若有立即危險,向警方報案;涉及結構/保全問題,向住宅/建管等主管機關反映),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附照片、日期,並要求案件編號或書面回覆。
我想說的更聚焦:在我的案件中,當爭議升高後,我感受到周邊的情境與證據可能被視為「不相關」,而我多年前做過的一個短暫、單一行為卻成為後果的主要焦點。這也是我反覆回到比例原則與程序在實務中的運作(ICCPR 原則)的原因:回應應與行為相稱,情境也應被納入考量。
一段具文件佐證的過程(就我能以事實方式描述、並依我親身經歷):
- 警方報告(電話):我曾前往警局報案,通報我接到一通帶有敵意/惡作劇性質的電話。當時我以為來電者是陌生人。
- 後來理解(報告文字):數月後,當我取得並理解報告文字時,我的理解是:該通話並未被視為或記錄為「陌生人來電」,而是在警方報告中被描述為我與房東丈夫就鐵捲門爭議所發生的通話/爭執。我在報案當下並不了解這一點。我也未意識到警方在我報案時會聯繫對方;但我後來從報告文字理解到警方確實如此處理,並將對方的說法記錄在案。
- 調解過程(我的經歷):在我公開引用的調解錄影(我稱之為「荒謬的調解事件」)中,我辨識出房東丈夫的聲音,並向身旁的友人示意說:「就是那個人。」隨即,他把多支(約七支)手機放到桌上,堅稱我可以撥打那通電話所對應的號碼,且他的手機都不會響,彷彿這能作為他主張的可靠證明。我不認為這在邏輯上能證明究竟是誰撥打該電話。我在該場合中感受到他的整體行為(例如拍桌、吼叫、叫我離開台灣)具有威嚇性並令人不安。我並非主張僅憑此就能證明動機或定論;我是在描述我的經歷,以及為何我認為應以整體脈絡來審視此案紀錄。
- 更大的重點:恐嚇、我所理解的威脅,以及安全相關問題對我而言很重要——包括我在面對一位具攻擊性與強烈肢體示威的個體後所產生的反應,再加上出入口安全不足的情況——然而法律焦點與足以改變人生的後果,卻幾乎完全集中在一個孤立行為上:多年前短暫在網路上分享租約部分內容、時間有限。
我會如何謹慎地表述推論:從常識推論而言,當一句模糊的話(「就是那個人」)引發對方立即作出突發、過度具體、且不完全對應問題的否認反應,可能被理解為一種未經要求/預先的否認。在較正式的寫作中,通常會謹慎描述為:此類行為可能與「罪責意識(consciousness of guilt)」的推論相一致——但不主張它本身就能證明任何事。我提出此點,只是為了呈現更完整的脈絡,並說明我認為獨立審查者應檢視全案紀錄。
為何具新聞性:這有助於理解我為何持續主張恐懼、胁迫與必要性是相關脈絡。當存在多名證人與大量周邊情境,但實際結果幾乎完全聚焦於一個短暫、時間有限的輕微行為,將此經驗描述為「實務上選擇性考量」是合理的——即使有人主張法律技術上的相關性不同。問題在於:一個制度是否可能因一個輕微、孤立的行為而施加足以毀掉人生的後果,卻把嚴重的周邊情境視為不相關,同時仍主張自己在實務上符合比例與公平。
註:本段並非對任何人的意圖作出定論。這是一個例子,用以說明我為何認為獨立審查者應以比例與正當程序(ICCPR)原則檢視完整紀錄,而非將案件簡化為單一、孤立行為。
完整文件與時間軸: /blogs/scam
供董事會/機構審閱之簡報 點擊展開
供董事會/機構審閱之簡報
主旨:影響在台長期居留加拿大人的法律可預測性與比例原則疑慮
提交人:Ross Cline(加拿大公民)
日期:2026 年 2 月 20 日
背景
我是一名加拿大公民,曾在台灣生活、工作並經營事業超過 15 年。期間我維持合法居留、遵循當地規範,並建立長期的專業與社群連結。
議題
在一段與租屋安全設備相關的長期法律程序後,司法程序最終導致刑事判決,使我被迫離開台灣。
本案起於 2020 年:我為尋求建議而短暫在網路上分享租約內容,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提起刑事指控;即便未認定有實際危害或惡意,且後續官方說明與判決基礎似有不一致之處。
本案引發的疑慮包括:
- 刑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程序公平性
- 官方認定的一致性
- 是否存在有效的檢視與救濟機制
本文件並非要求挑戰台灣司法主權或重啟訴訟,而是提出一個具文件可核實的案例,可能反映長期外籍居留者與商業經營者對法律可預測性的更廣泛疑慮。
文件
完整紀錄公開可查,包含:
- 法院判決
- 官方往返文件
- 庭審紀錄與逐字稿
- 相關佐證資料
所有資料可供獨立審閱:
/blogs/scam
如有需要,可另提供其他文件。
更廣泛的關聯性
對外籍居民、創業者與投資者而言,法律可預測性、比例原則與程序透明度是選擇居住與經營地的重要基礎。即使起於個案,若涉及上述面向的可信疑慮,也可能影響對法律環境的信心,進而影響加台商務關係與投資流向。
請求的結果/方向
我謹此請求:
- 指引本會是否有審視影響外籍居民/商務信心案例的機制
- 轉介適當的機構或法律檢視管道
- 就此類疑慮是否具有更廣泛的商務/投資環境關聯性提供看法
- 若適當,提供進一步討論的機會
目的
我的目標是促成建設性的檢視、制度上的釐清,以及透過適當管道負責任地推進解決。
Ross Cline
加拿大公民
前台灣居留者(15+ 年)
加拿大新布倫瑞克省
+1 (506) 321-8659
ross@rossc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