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文件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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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骗局:
法律程序与事件的文件化时间线
免责声明与追诉权:此处展示的材料均为台湾司法及行政机关向我发出的正式文件与往来函件。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9、14、19及26条,这些材料是在善意前提下为透明公开、教育及人权倡议而转载。个人身份信息已在适当情况下作遮蔽处理。本页发布内容无意诽谤或伤害任何个人,而是希望通过合法透明的方式追究责任。
我十几岁来到台湾,并在那里度过了成年后大部分人生。我创办了学校,印制了自豪写着“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的 T 恤,甚至几乎放弃加拿大护照,只为把台湾变成我永久的家。我把一切都投入其中——我的时间、积蓄与真心——都给了这片土地与这里的人们。
而随后发生的,是这一切生活的崩塌:一场租赁纠纷升级成了多年相互重叠的法律行动、密集的法律函件,以及远远超出任何理性人根据基本事实所能预期的后果。最终带来的,是事业被毁、长期压力、与我一同抚养的孩子分离——以及为了避免入狱而离开台湾,离开这个我至今仍视为家的地方。
本页是一个公开档案:这是一个按日期整理、以文件为基础的记录,供记者、法律观察者、人权倡议者以及任何希望直接审阅这条书面证据链的人参考。凡有解释性内容,均以基于下述文件与程序的个人观点方式呈现。
2020
- 法律邮件——2020 年 4 月 22 日
- 法律现在——2020 年 4 月 22 日
- 支付给 Langland 的付款证明——2020 年 10 月 15 日
- 公司银行存折——2020 年 11 月 11 日
2021
- 来自房东的威胁——2021 年 5 月 27 日
- 旧永丰银行存折——2021 年 6 月 16 日
- 法律邮件——2021 年 7 月 7 日
- 法律邮件——2021 年 7 月 14 日
- 政府 COVID 邮件——2021 年 7 月 26 日
- 警方无犯罪记录证明——2021 年 9 月 3 日
- COVID-19 检测——2021 年 9 月 10 日
- 台中地方检察署邮件——2021 年 10 月 9 日
- 法律邮件——2021 年 10 月 15 日
- 医疗邮件——2021 年 11 月 25 日
- 法律邮件——2021 年 12 月 15 日
- 公司银行存折——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2
- 法律邮件——2022 年 1 月 26 日
- 银行文件——2022 年 3 月 4 日
- 高得离谱的水费单——2022 年 3 月 8 日
- 法律邮件——2022 年 3 月 4 日
- 法律现在——2022 年 4 月 22 日
2023
- 公司银行状态——2023 年 4 月 18 日
- 法律邮件——2023 年 6 月 1 日
- 法律扶助基金会邮件——2023 年 6 月 8 日
- 精神症状医疗证明——2023 年 7 月 5 日
- 法律扶助基金会台中分会——2023 年 7 月 29 日
- 法律扶助基金会台中分会——2023 年第 13 份(文件名保持原样)
- 法律扶助邮件——2023 年 8 月 18 日
- 宣誓书——2023 年 9 月 26 日
- 法律邮件——2023 年 9 月 26 日
- 法律邮件——2023 年 10 月 11 日
- 更多法律邮件——2023 年 10 月 11 日
- 法律邮件——2021 年 9 月 6 日(引用)
- 法律邮件——2023 年 9 月 26 日(替代版)
2024
- 法律邮件——2024 年 1 月 15 日
- 法律现在——2024 年 1 月 15 日
- 银行存折——2024 年 3 月 6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3 月 1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3 月 14 日
- 法律钉件——2024 年 3 月 14 日
- 2024 年 3 月 27 日(邮件)
- 法律邮件——2024 年 5 月 22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8 月 16 日(第一部分)
- 法律邮件——2024 年 8 月 16 日(第二部分)
- 法律邮件——2024 年 6 月 21 日
- 法院来函——2024 年 6 月 6 日
- 致法官的信——2024 年 6 月 13 日
- 致法官的信——2024 年 6 月 18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8 月 1 日
- Lionel——2024 年 7 月 18 日
- 法律扶助基金会邮件——2024 年 7 月 31 日
- 国家人权邮件——2024 年 9 月 19 日
- 更多法律扶助邮件——2024 年 9 月 24 日(合并包)
- 法律扶助基金会台中分会——2024 年 9 月 6 日
- 向高等法院提出第二次上诉——2024 年 7 月 16 日
- 第二次上诉理由
- 第二次上诉理由(公开版)
- 第三次上诉理由
- 法律邮件——2024 年 9 月 20 日(两份)
- 法律邮件——2024 年 10 月 15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10 月 17 日(台中地检署 2)
- 台中地方检察署(3)
- 台中地方检察署(主文件)
- 法律邮件——2024 年 10 月 22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10 月 28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11 月 1 日
- 邮件——2024 年 11 月(图片 1)
- 邮件——2024 年 11 月(图片 2)
- 信封——2024 年 11 月(图片)
- 法律邮件——202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11 月 28 日(副本)
- 法律邮件——2024 年 12 月 5 日
- 法律邮件——2024 年 12 月 5 日(2)
- 法律邮件——2024 年 5 月 27 日(文件名变体)
- 法律邮件——2024 年 5 月 10 日(替代组)
- 法律邮件——2024 年 5 月 10 日
2025
杂项/未注明日期
- 自 2009 年起的会计师——不再为我服务
- 无罪判决申请
- GAC 与 Ross Cline
- 回复:GAC 与 Ross Cline——因邮件故障改用其他地址跟进
- 法律扶助基金会——台中分会(主文件)
- 法律扶助拒绝通知——2024 年 8 月 23 日
- 国立台中科技大学
- RESEAU_DE
- 台湾最高法院——最终通知(图片)
- 租赁协议
- 台湾行政/联络记录
- 信件(图片)
- 第四次上诉证明(图片)
- 完整陈述
- 时间线
- 紧急案件提交——检方矛盾/正当程序失败
- 致总统(图片)
- 致法律扶助的信
关键证据——从这里开始
音频录音——台湾房东骗局案件
法律与伦理说明:这些录音与文件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公开——用于记录正式案卷中所描述的不一致之处、程序问题以及正当程序失效。我们已尽一切努力准确、原样地呈现这些材料。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信息,均在可能范围内予以隐去。本页发布内容无意骚扰、诽谤或危害任何人;这是在多年请愿与复审请求之后所进行的记录行为。相关材料录制于我作为直接当事人参与的程序过程中,并在台湾境外依据言论自由及公共利益报道保障而发布。
下列每一项都包含简短背景说明、可播放的音频文件,以及用于存档和透明公开的直接下载链接。
我之所以发布这些材料,是因为我仍然深深关心台湾,也因为我相信书面与音频记录本身很重要——尤其是在正式渠道几乎没有给出承认或纠正的情况下。
有一个片段很能体现这一经历的整体氛围:在一次高等法院的现场处理中,书记官要求我这个书面中文能力有限的外国人,手写填写我根本无法合理核对准确性的内容。无论这是冷漠还是更严重的问题,这都令人屈辱。像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录音和文件,是很难传达清楚的。
这里公开的只是一部分记录。随着案卷继续发展,更多文件可能会以同样的档案形式陆续发布。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23 年 8 月 14 日
这段录音记录了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台中地方法院的一次庭审。
整场过程不断回到同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发布租赁合同,Cline 先生?”焦点始终集中在“发布”这件事本身,而不是围绕它的背景——包括促使我发布合同的涉嫌违约行为,以及我当时提出的安全顾虑。
在录音中,我解释了合同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包括卷动金属大门/安保问题)没有得到处理,以及在调解尝试失败后,我为何发布合同来记录这场纠纷。我也提到了一通据称来自房东丈夫的威胁电话,以及这一威胁如何被视为次要问题,而非与我的安全及当时心理状态密切相关的核心因素。
在我听来,这场庭审呈现出一种反复出现的模式:程序框架过于狭窄,对背景事实关注有限,而且显然不愿以外国被告能够真正理解并有效回应的方式来权衡相互冲突的证据。
这段音频可能听起来有些重复,但它恰恰反映了同一个问题是如何在多年里被反复提出——以及背景是如何一再被淡化的。
与律师的谈话——2023 年 9 月 28 日
这段录音记录了我与一位台湾律师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进行的一次长谈。
我联系这位律师,是希望聘请私人律师独立审阅案卷。在谈话中,他说明了在案件已经涉及法律扶助的情况下,接手此案在实际与职业层面上存在的限制,并建议我寻求另一位法律扶助律师,而不是改由私人律师代理。
对我而言,这通电话体现了一个我反复遇到的结构性问题:即使我愿意付费寻求外部审查,通往真正有意义的独立法律协助的路径仍然显得非常有限且不确定。
重新听这段录音时,很明显我当时已极度疲惫,却仍在反复提出同一个最基本的请求:希望有人能够认真查看整套书面记录,包括程序问题以及其中明显的不一致之处。
我起诉 Bella——2023 年 11 月 14 日
这段录音记录了一次与我试图就前房东(此处称为“Bella”)提出诈骗相关申诉有关的法院出庭。
在那个阶段,我没有律师代理,也是在缺乏有效语言支持的情况下应对程序要求。我的目的很直接:希望法院审查这场纠纷的基础事实,包括导致合同被发布的背景,以及据称曾被报告过的威胁。
从录音中可以听到,整个过程逐渐转向表格、技术要求和程序门槛,而不是对核心问题本身进行评估。对我而言,这是其中一个让我开始很难相信这个体系是为了让一名外国申诉人能够在平等基础上获得有效救济而设计的时刻。
这并不是一段“戏剧性”的录音——但它是书面与音频证据链中的一部分,显示出这场纠纷如何随着时间不断扩大,而真正的解决始终遥不可及。
来自台湾移民署的电话——2023 年 11 月 23 日
这段录音记录了 2023 年 11 月 23 日来自台湾移民机关的一通电话。
当移民机关联系一名外国居民时,天然就带有明显压力。在这通电话里,我的担忧非常清楚:我已在台湾合法居住多年,完成登记,并经营正当业务。但电话的语气与内容,却进一步强化了我的感受——我被当成了一份案件档案,而不是一个正面临不断升级法律风险的人。
从背景上看,这段录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移民联系与刑事程序可能会以某种方式相互交织,从而使非公民处于更脆弱的位置——尤其是在语言障碍与程序复杂性本就存在的情况下。
2024 年 3 月 27 日——庭期(和解讨论)
这段录音(约 17 分钟)记录了一次庭审,法院再次提出和解。
现场有翻译,整体语气在程序上也显得礼貌。然而,其实质内容凸显出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当一方的立场并不是妥协,而是“全有或全无”的要求时,所谓和解根本不是有意义的选项。
这段录音的价值,在于它清楚展示了程序是如何一再回到“和解”这个方向,却始终无法解决根本僵局。
2024 年 4 月 8 日——法院来电与“协商”问题
这段录音记录了 2024 年 4 月 8 日一位法院书记官的来电,转达法官再次要求我与房东“协商”。
在电话中,我说明协商已多次失败,而且房东提出的要求在现实中根本无力负担。此通电话也反映出我经常经历的一种程序混乱:多个庭期安排得非常接近,但每一次庭审究竟是为了什么,相关说明对我来说都并不清楚。
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当一名被告无法可靠地理解时间安排、程序目的或当前程序状态——尤其是在跨语言障碍的情况下——他便极难真正有效地参与其中。
法院语音留言——2024 年 4 月 17 日
这是一段很短的录音(刚超过两分钟),是 2024 年 4 月 17 日台中高等法院打来的语音留言。
来电者询问我是否愿意与对方进行调解。从背景上看,这段留言显示出,即使在长期冲突以及多次未能达成任何可行条件之后,整个系统仍持续推动调解。
对读者而言,这段语音留言是一份虽小却颇具说明性的材料:礼貌的措辞与程序上的例行公事,覆盖着一场已经升级为严重个人与法律后果的纠纷。
法院现场录音——2024 年 4 月 17 日
这段录音(约 1 小时 55 分钟)记录了一整天漫长的法院庭审过程。
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又回到了同样的核心框架:聚焦在我发布合同这件事本身,而不是我为何这样做、相关纠纷背景,或我一再提出的证据与程序问题。
我在录音中描述了维修尝试如何让状况变得更糟,也说明了为什么在一个以书面中文主导案卷的体系里,记录文件成了我唯一可靠的事实说明方式。
即便这场庭审听起来节奏缓慢,它仍是这起案件实际运作方式的档案记录之一——也正是它让我最终无法再相信自己是在平等条件下获得公平审查。
2024 年 5 月 16 日——庭期(该录音的背景说明)
这段录音对应我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一次出庭——这是多起围绕同一基础指控展开的程序之一。
在这段录音及其周边记录中,我一再提出程序性问题:与同一次短暂发布行为相关的事项,如何在不同轨道上被分别推进;语言障碍如何实质影响我作出回应的能力;以及有利于我的背景事实并未以一种连贯、公平的方式被认真权衡。
我也说明了某些关键细节——包括与那通威胁电话有关之人的身份——是如何以中文形式被记载,而我在当时根本无法有意义地核实。这正是语言可及性如何在现实中(而非理论上)影响正当程序的最清楚例子之一。
也值得一提的是,现场有一位法院口译员,她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专业且友善。即使整体程序让人觉得失灵,个体依然可以表现出正直。
法庭中——2024 年 6 月 18 日
这段录音来自我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的一次出庭。
再一次,整个程序似乎把焦点收窄到“发布合同”这件事本身,而不是进行完整且有背景脉络的评估——包括我认为十分重要的证人证词,以及我当时采取行动时的心理状态。
这段录音也展现了个体专业表现(包括口译支持)与更大范围程序决策模式之间的反差;在我看来,后者削弱了公平性。
对观察者而言,这场庭审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某个单一“瞬间”,而在于它再次复制了多年里不断发生的模式:狭窄指控的重复,以及背景证据持续被弱化。
与黄先生的通话——2024 年 10 月 22 日
这段录音与我在收到一份与最高法院有关的通知后,和黄先生进行的一通电话有关;该通知在送达方式上本身就引发了关于正式性与通讯安全的基本疑问。
在这通电话及其相关背景中,关键问题不只是文书本身——而是更大的担忧:整个程序已变得僵化、过度形式主义,并与外国被告所承受的现实后果脱节。
我之所以将这段录音纳入,是因为它反映了我一再遇到的情况:一种默认你精通语言、默认你具备法律理解能力、默认你能够平等获得救济的沟通方式——而这些假设,与许多外国人在台湾法律体系中的真实经历并不相符。
2025 年 2 月 19 日——移民来电
这段录音录制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晚上。当时我人在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意外接到来自台湾移民机关的电话。
在通话中,承办人员谈到了与社区劳动及监禁相关的选项。我解释了为什么在我的处境下,这些选项并不能算作真正有意义的替代方案:考虑到基础纠纷、程序经过,以及已经加诸于我身上的严重后果,它们并不现实。
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显示出移民机关的联系可以跨越国境继续追随一名被告——而即便后来有新的正式函件承认了某些减轻因素,整个体系的预期仍可能丝毫不变。
这是案卷中的又一块拼图,说明了为什么我认为此案结果与基础行为并不相称——也说明了为什么我持续请求独立审查与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