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aipei Times, Twice — and What Happened to Those Letters

《台北时报》两度刊登——以及那两封来函后来的遭遇

更正档案 · 2025 年 10 月 31 日首次发布 · 2026 年 10 月 11 日重写

2025 年,《台北时报》刊登了我就自己的案件所写的两封来函:2025 年 5 月 7 日(第 8 版)的“台湾的法律噩梦”(Legal nightmare in Taiwan),以及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司法申诉最新进展”(Judicial complaint update)。这两封信此后均已被撤下。它们是应我本人要求更正而被撤下的,本页说明原因,保留存档副本,并记录该报此后就这一主题所写的内容。

两封来函说了什么

5 月的来函讲述了我在台湾的十五年、与房东的纠纷、定罪,以及我在 2024 年 12 月的离开。6 月的来函是后续。两封信都基于同一项说法:台湾的检察官曾发出一封信,“承认我并无恶意且未造成损害”,因此这项刑罚所针对的,是检方自己已宣告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项说法是错的。它来自对一封官方来函的 AI 翻译,监察院以书面方式澄清了该函的措辞之后,我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开作了更正。该函并没有这样的承认。没有任何机关认定我无罪;我被定罪,且判决已经确定。5 月的来函还使用了笼统的简略说法“被拒绝提供口译”;准确的记录(也是我现在所坚持的),见我的新闻页面:程序中没有任何文件曾为我翻译,部分庭审完全没有通译,在其他庭审中,宣誓担任通译的人据我所述只传达了所说内容的一小部分。

存档的来函。 2025 年 5 月 7 日,“台湾的法律噩梦” · 2025 年 6 月 20 日,“司法申诉最新进展”(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请结合上述更正阅读。

它们的遭遇

2026 年 8 月 18 日,我写信给该报的言论版编辑,请求以我的名义更正这两封来函,使看过它们的读者也能看到更正。该报当天就把两封来函从网站上撤下了。我回复说,撤下并不是我所要求的,我更希望更正能刊登在纸本上;此后我再没有收到回复。我并不是在抱怨该报的决定:它依据更正请求,迅速采取了行动。但是,我所说内容的更正版本理应有一个去处,那就是这里。

该报此后写了什么

2026 年 4 月 4 日,《台北时报》发表了自己的社论“法庭口译权”,针对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在台湾的外籍被告并不能稳定地获得口译或翻译文件,而且没有人核查他们实际获得的口译是否准确。社论要求这项权利“不仅在纸面上得到保障,更要在实践中得以实现”。社论没有提到我的案件。它也不需要提:我的案件正是它所描述的这一落差的一个有据可查的实例。2026 年 10 月 2 日,我连同文件向该报提交了对这篇社论的读者回应;至今尚未刊登。

故事后来的去向

自两封来函被撤下以来,这份记录已经以准确的措辞在别处发表:2026 年 9 月 29 日发表于 JURIST 的一篇评论文章,2026 年 10 月 8 日发表于 Magdalene 的一篇面向印度尼西亚劳工的评论文章,以及依据《隐私法》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布的加拿大完整领事档案。我依然感激一家台湾报纸在 2025 年曾两度给读者来函留出版面,也欢迎有机会把更正后的记录呈现在它的读者面前。

有两点我在各处都会说明:我的信函和这些文章是借助人工智能、根据我自己的文件准备的,每一项事实我都亲自核对;另外,2025 年我曾公开依据对一封官方来函的误译,并在书面澄清之后更正了记录。以中文原文为准;我的译文是工作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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