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JURIST:“台湾法庭口译失灵时,我求助于聊天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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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档案 · 2026年10月2日发布 · 2026年10月11日更新
JURIST是由匹兹堡大学法学院运营的法律新闻服务,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发表了我的评论文章。这是我的案件记录第一次在外部法律刊物上从头到尾完整呈现,编辑提出的问题均已作答,每份文件都附有链接。如果您一直关注这个博客,想把案情介绍给还不了解的人,请转发这篇文章。
“台湾法庭口译失灵时,我求助于聊天机器人”——JURIST 评论文章,2026 年 9 月 29 日,作者 Ross Cline。约 2,900 字。
作者自述
“我的论点很简单:对于没有代理人的非公民而言,机器翻译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官方口译员,这并非出于任何政策决定,而是默认如此,占据了本应由这项保障占据的位置。因此,落实一项现有的程序性权利,是任何司法体系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人工智能政策干预,而且无需制定任何新规定,不增加任何新成本。我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我亲身这样做了四年。有两点要先说明:我是被告,而且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重新审理事实。”
——摘自JURIST 评论文章
文章的内容
当法院没有提供其自身法律所要求的口译员时,被告并不会没有口译,而是转向手机上的任何工具。在我的案件中,这意味着用免费的机器翻译和聊天机器人来读传票、检察官的来函,以及最终的判决书。文章呈现了这从内部看是什么样子:两个系统读同一句官方文字却给出相反的答案,二者都不流露任何疑虑,而读者无从核实。台湾自己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在 2026 年 3 月报告称,法庭口译制度存在系统性失灵,受害最深的主要是来自东南亚的移工,他们连聊天机器人都没有。文章所请求的补救办法并不是新法律,而是落实台湾在 2020 年通过的那一条:不通晓语言的被告应当由通译协助。
六个日期里的记录
| 2020年7月15日 | 台湾修正《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被告不通晓语言者,应当由通译传译(應由通譯傳譯之)。此前为:得。 |
| 2023年2月20日,18:55 | 台中地方法院。联系不上通译。法官用中文问我是否听得懂中文并同意继续进行。我用中文回答:“我懂一点中文”(我聽得懂一點中文)。庭审继续进行;我的权利以中文宣读。案中没有任何文件曾为我翻译。 |
| 2024年10月16日 | 判决在最高法院确定。两次上诉均由我本人撰写,没有通译,也没有律师。 |
| 2024年11月18日 | 执行刑期的传票:“如不识中文,请自行带翻译到场协助”(如不識中文請自行偕同翻譯到場協助)。 |
| 2025年12月22日 | 最高检察署拒绝再审。检察署并不否认没有口译或翻译;其理由是,一审时法律援助律师在场就已足够。而那位律师并没有担任口译。 |
| 2026年9月18日 | 再次被驳回。有没有使用通译,“显然不影响事实认定或结果”,理由是我自己在没有通译的情况下撰写的上诉并未主张有影响。 |
准确陈述记录
法院认定,2021 年我与房东发生纠纷期间,在网上发布了载有她个人资料的文件,包括我们的租约,且部分资料在网上停留了数月。我自己的说法是,租约本身只在网上停留了大约两天,而我于 2024 年 3 月就这一点申请传唤的证人始终没有被传唤。台湾对《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刑事追诉:我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最高法院确定。我看不懂判决书,也没有人曾为我翻译;直到 2026 年 9 月我才知道其中写了什么。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重新审理事实。
关于语言:程序中没有任何文件曾为我翻译。部分庭审完全没有通译;法院自己的卷宗就记录了上述晚间庭审。在其他庭审中,有一位宣誓通译在场,但据我所述,他只传达了所说内容的一小部分。法律援助律师出席了一审庭审,但并未担任口译;上诉阶段我没有律师。
目前进展
台湾一家冤案平反基金会正在审阅卷宗,书面结果预计在 12 月前后出具。与法律扶助基金会的第二次咨询已预约在 10 月 23 日。10 月 7 日,本案卷宗成为一场亚洲范围的公平审判从业者圆桌会议上关于有效口译权的案例。一所大学的人权诊所于 10 月 1 日进行了受理访谈。在加拿大,由我所在选区议员联署支持的一份向众议院提交的电子请愿书,已集齐众议院要求的五位支持者,目前正交由他授权;待众议院公布后,将提供公开链接。我向台湾司法院提出了一项信息公开申请,询问各法院依据 2020 年的规定实际指派过多少次通译,10 月 2 日已追问,至今仍未收到答复。
撰写本文之后: Magdalene(印度尼西亚)于 10 月 8 日发表了第二篇文章,10 月 9 日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公布了我完整的领事档案;两者的链接都在下方。
相关文件
- iLearn.tw/newsbrief——文件及英文工作译本:两封检察官来函、庭审记录、传票、判决书。
- 新闻页面——一分钟了解本案,所有案号,以及一段简短视频。
- JURIST 评论文章——完整论证,附有编辑提供的法规、司法院和人权委员会报告的链接。
您可以做什么
请阅读这篇文章并转发,尤其是转给在台湾法院内外工作的人,或与面对法院的移工打交道的人。如果您是记者、播客主持人或研究者,我可以随时通过视频联系,我目前在金边。
有两点我在各处都会说明:我的信函和这些文章是借助人工智能、根据我自己的文件准备的,每一项事实我都亲自核对;另外,2025 年我曾公开依据对一封官方来函的误译,并在书面澄清之后更正了记录。以中文原文为准;我的译文是工作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