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in JURIST: "When Court Interpretation Failed in Taiwan, I Turned to a Chatbot"

发表于 JURIST:“当台湾的法庭口译失灵,我转向了聊天机器人”

JURIST(由匹兹堡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新闻服务)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刊出了我的评论文章。这是我的案件记录第一次由外部法律刊物从头到尾完整呈现,编辑提出的问题均已回答,每一份文件也都附上了链接。如果你一直在关注这个博客,这篇就是该转发给还没看过的人的那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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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台湾的法庭口译失灵,我转向了聊天机器人”——JURIST 评论,2026 年 9 月 29 日,作者 Ross Cline。约 2,900 字。

作者的话

“我的论点很简单:对于没有律师代理的非本国公民而言,机器翻译早已成为事实上的记录口译员,这并非出于任何政策决定,而是在保障本应存在的空缺里默认形成的。这使得落实一项既有的程序性权利,成为任何司法体系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人工智能政策干预,而且推行起来不需要任何新增成本。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我亲身做了四年。有两件事必须先说明:我就是被告,而且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重新审理事实。”

——摘自 JURIST 评论

文章说了什么

当法院没有提供其自身法律所要求的口译员时,被告并不会因此得不到口译;他会求助于手机里有的东西。就我的案子而言,那意味着免费的机器翻译和聊天机器人,替我阅读传票、检察官的来函,最后还有判决书。这篇文章呈现了从内部看是什么样子:两套系统读同一句官方文字,却给出相反的答案,两者都没有流露任何疑虑,而读者无从核实。台湾自己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在 2026 年 4 月报告指出,法庭通译制度存在系统性失灵,受影响最深的是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劳工,他们连聊天机器人都没有。文章主张的解决办法不是新法律,而是落实台湾在 2020 年通过的那一条:不通晓语言的被告应由通译传译。

六个日期看记录

2020 年 7 月 15 日 台湾修正《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不通晓语言的被告应由通译传译(應由通譯傳譯之)。在此之前的规定是:可以。
2023 年 2 月 20 日,18:55 台中地方法院。通译联系不上。法官用中文问我是否听得懂中文、同意继续进行。我用中文回答:“我听得懂一点中文”(我聽得懂一點中文)。庭审继续进行;我的权利是用中文宣读的。本案没有任何一份文件曾为我翻译。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有罪判决在最高法院确定。两份上诉状都是我自己写的,没有通译,也没有律师。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执行传票写着:“如果你不懂中文,请自行带翻译人员到场”(如不識中文請自行偕同翻譯到場協助)。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最高检察署拒绝重启本案。检方并不否认没有口译或翻译,而是认为一审有法律援助律师在场就已足够。但那位律师并没有担任口译。
2026 年 9 月 18 日 第二次被驳回。理由是有无使用通译“显然不影响事实认定或结果”,因为我自己那些没有通译协助而写成的上诉,并未主张有影响。

记录的精确陈述

法院认定,我在 2021 年与房东争执期间,在网上发布了含有她个人信息的文件,包括我们的租约,而且部分材料在网上停留了数月。我自己的说法是,租约本身只在网上放了大约两天,而我在 2024 年 3 月就这一点申请传唤的证人,始终没有被传唤。台湾以刑罚执行其《个人资料保护法》:我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最高法院确定。我读不懂那些判决书,也从来没有人为我翻译;直到 2026 年 9 月,我才知道里面写了什么。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重新审理事实。

关于语言:程序中没有任何一份文件曾为我翻译。有些庭审完全没有通译;法院自己的卷宗也记载了上述那场夜间庭审。在其他庭审中,有宣誓的通译在场,但据我所述,只传达了所讲内容的一小部分。法律援助律师出席了一审庭审,却没有担任口译;上诉时我没有任何律师。

目前进展

台湾一家冤案救援基金会正在审阅卷宗,预计大约在十二月给出书面结果。与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第二次咨询已定在 10 月 23 日。10 月 7 日,我将参加一场关于有效口译权的亚洲圆桌会议,这份记录已作为案例研究材料在会上分发。一所大学的人权法律诊所本周已进行了初步访谈。在加拿大,一份提交加拿大众议院的电子请愿书,由我的国会议员担任发起人,已凑齐众议院要求的五位连署人,目前交由他授权;众议院公布后会再附上公开链接。我向台湾司法院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询问法院依 2020 年的规定实际指派过多少次通译,已逾期一个月,今天已再次催问。

文件

  • iLearn.tw/newsbrief ——文件及英文工作译文:两封检察官来函、庭审记录、传票、判决书。
  • 新闻页面 ——六十秒看懂本案、每一个案号,以及一段短视频。
  • JURIST 评论 ——论点全文,并附有编辑提供的法条、司法院和人权委员会报告的链接。

你可以做什么

请阅读这篇文章并转发出去,尤其是转给在台湾法院内外工作的人,或与面对法院的外籍劳工有往来的人。如果你是记者、播客主持人或研究者,我随时都能从金边通过视频联系。

有两件事我到处都会说明:我的通信和这些文章,是以我自己的文件为基础、在 AI 协助下完成的,而且每一项事实都由我亲自核查;另外,2025 年我曾公开依赖对一封官方函件的错误翻译,并在取得书面澄清后更正了记录。以中文原件为准;我的翻译仅为工作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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