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Anne 访谈,以及冷漠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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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据可查的时间线、背景与影响
更新于2025年11月3日 • 供文献审阅与公共利益讨论
重要说明:本文概述我个人的陈述,以及我对一起有文件记载的纠纷及相关程序的解读。发布本文是为了供新闻审阅和公共利益讨论,而非针对台湾或台湾人民的行动。当我把某些事件描述为“威胁性的”“敌意的”“不明确的”或“不公平的”时,我描述的是我自己的经历和看法。如有任何一方认为某项陈述不准确,我欢迎其依据可核实的文件行使答辩权并提出更正。
视频访谈
文件中心: iLearn.tw/scam
关于文件措辞的澄清
2025年11月3日,我确认并不存在任何文件写明我“没有造成伤害,也没有恶意”。此前,我依赖的是一封2025年4月来函的AI翻译;在监察院以书面形式澄清该函的措辞后,我更正了此前的说法。我用多种工具重新核对了原文用语,发现其措辞并不支持那样的概括。这也印证了我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没有清晰、权威的翻译和背景说明,官方文件很难被准确理解。
我的诉求
- 对相关记录和时间线进行独立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审查。
- 就如何评估背景情况与证据(或为何认定其无关)给出清晰、经得起公开检验的说明。
- 在适当情况下,依法给予救济,并符合程序公正与比例原则。
为何这很重要(对人的影响)
除了解读上的问题之外,我请读者思考长期诉讼程序带来的人身影响。在法律风险已大到无法继续承受之后,我离开了我在此建立起生活的台湾。数年来,这起案件影响了我的家、我的工作、我的社区联系,以及我留在这个国家的能力。
一个核心的关切是:关键的背景与证据是否得到了实质性的考虑。我一再表示,证人愿意出庭作证,佐证材料也确实存在。如果这些材料被认定为无关,我认为理由应当明确说明,并且经得起公开检验。
我并不是要求任何人采纳预先设定的结论。我要求的是立足于原始记录的审慎审查。如果相关决定站得住脚,就应当经得起透明的检验;如果不然,就应当有依法救济的途径。
监察院往来函件
这是我第二次/第三次向监察院(監察院)提出陈情。他们之前已作答复,我又再次邮寄了以下申诉文件。下方嵌入了供审阅的PDF,之后附有简明摘录。
显示陈情书的简明HTML摘录
致:监察院(監察院) | 副本:司法院——法官评鉴/惩戒审查
日期:2025年11月5日 | 申诉人:Ross Cline(柯受恩)
内容提要
我请求:(1)就我案件中的程序问题、证据处理和比例原则展开正式调查;(2)依照台湾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框架及公正程序的一般原则予以纠正。我是在法律程序结束后离开台湾的,而我认为这些程序没有充分处理与紧急避难/胁迫以及比例原则相关的背景情况。多名证人和佐证背景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考虑。
请求采取的行动与救济
- 启动正式调查,对象为台中地方法院 111訴607 及高等法院 113上4256.
- 建议就紧急避难/胁迫的考量、证人证词、语言使用权问题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复查。
-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纠正/非常救济。
- 在确认存在失当行为的情况下追究责任;并考虑对语言使用权和比例原则审查进行改革。
中文摘要
本案涉及程序正義與量刑比例等問題,並已對當事人之生活與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請監察院依法啟動調查及相應機制,並建議司法院就法官評鑑/懲戒及可得之救濟途徑採取行動,使案件處理符合公平審判與比例原則等基本要求。
感谢《台北时报》
感谢其刊发文章,支持公共利益讨论。
衷心感谢《台北时报》在2025年刊登我的两封来信。2026年10月11日更新:这两封信都建立在下文所更正的那一说法之上,2026年8月,在我要求更正后,该报已将它们撤下。存档副本、更正说明,以及该报2026年4月关于法庭口译权利的社论,见此页面。
关于当前状况的简要说明
由于持续存在的法律及人权相关问题已扰乱了我在台湾的生活和工作,我的线下项目暂时搁置。我正通过适当渠道寻求审查与救济,并将相关原始记录公之于众,供人们就事论事地评判。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rosscline.com/blogs/scam。
3 条评论
I erased it because such comments from you to me show an ugly betrayal like the one you seemingly had for your daughter earning-brownie-points-from-a-wizard-style.
To be fair I suggest you don’t take down comments that contradict your narr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