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2026 年 ICCPR 審查:關於強制迫遷與比例正義的人權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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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陳情書 · ICCPR/ICESCR 第四次審查
台灣 2026 年 ICCPR/ICESCR 審查:關於我個案的人權陳情書
附註,2026 年 10 月 11 日。本頁是為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15 日的審查會議而寫,會議已經舉行;陳情書已經遞交,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第 115 段與第 127 段)已列入紀錄。本頁作為那個時刻的文件而保留。頁面中提到「國內救濟已經用盡」,而其中一項救濟後來又重新開啟:2026 年 9 月,司法院將監察院對我申訴案的函轉移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要求其直接回覆。經查證的事實陳述請見我的新聞頁面;案件的最新狀況請見 JURIST 評論與加拿大檔案。
2026 年 5 月,台灣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舉行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這次審查是一個重要時刻,可以檢視台灣的人權承諾在實務上是否提供了真正的保護,尤其是在國內法律救濟用盡之後仍有嚴重疑慮的情形。
我已準備了一份英文與繁體中文雙語的陳情書,提供給審查委員、公民社會組織、記者、法律倡議者、學者,以及所有關心台灣如何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人。
核心問題很簡單:
因為多年前一項輕微而孤立的行為,就把一個人從他親手建立的家園強制迫遷,這是任意、嚴重失衡且殘酷的制裁,與國際公認的正義標準及基本人權保障互不相容。
這份陳情書並不要求台灣的行政部門干預司法獨立。它提出的是一個不同、也更重要的人權問題:
如果每一項這類疑慮都可以簡單地以「司法事務」為由駁回,那麼台灣 ICCPR 保障的實際意義就變得不確定。人權承諾必須不只是公開的宣示。當後果嚴重、失衡且改變人生時,它們必須提供某種有意義的審查途徑。
這是需要分享的關鍵文件。如果您打算在 2026 年 5 月的審查會議期間親自協助,請下載、列印並隨身攜帶這份雙語 PDF。審查委員、非政府組織、記者、法律倡議者與人權官員,都應被請求閱讀這份陳情書。
難得的協助機會
這段審查期間創造了一個狹窄但有意義的機會。一個熱愛台灣、關心人權,或認為這裡發生的事殘酷而失衡的人,也許能夠協助確保這份陳情書在對的時刻送到對的人手中。
協助並不代表攻擊台灣,而是請台灣履行它自己選擇做出的人權承諾。這是在幫助一個選擇以台灣為家、在這裡建立了生活、並且仍然相信台灣可以做得更好的外國人。
如果這個時刻在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的情況下過去,糾正的機會可能會變得更加困難。如果對的人閱讀了這份陳情書、轉寄它、提出問題,或把它放到審查委員面前,它可能會產生影響。
為何這件事重要
我的案件引發了關於比例原則、公平審判權、證據完整性、外籍居民的脆弱處境、家庭與社群的分離,以及法院程序結束後缺乏有效救濟的疑慮。
它也提出了一個更廣泛的制度性問題,這個問題對台灣、公民社會、國際審查委員,以及所有關心人權的人都應該重要:
司法獨立能否被用作抵擋一切人權疑慮的完全盾牌,即使結果看來是任意、失衡且具破壞性的?
我相信台灣可以做得更好。這就是我持續要求審查、糾正與認真的人權回應的原因。
誰應該看到這份陳情書,以及何時
目前最有用的行動,是在審查週之前與期間,把這份陳情書送到與台灣 2026 年 5 月 ICCPR/ICESCR 審查程序相關的人面前。
- 最優先的機構: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尤其是參與 ICCPR/ICESCR 獨立意見、申訴受理與後續追蹤的工作人員或委員。
- 最有用的指名收件對象: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或副主任委員紀惠容。
- 最佳的親自遞件地點: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2 號 1 樓。寄送前請確認最新的郵遞區號。
- 最佳的申訴受理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00。
- 審查週的最佳時段: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13 日,特別是非政府組織對話時段,以及審查委員會、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非政府組織共同出席的聯席會議。
實用建議:審查期間人在臺北的人,應同時攜帶雙語 PDF 與一頁式說明信。最有力的請求不是「請推翻法院判決」,而是:請說明在國內救濟用盡、但仍有嚴重 ICCPR 疑慮時,存在什麼有效的人權審查機制。
5 月 11 日
開幕日。特別重要,因為兩個委員會都會出席,並且排定與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的會議。
5 月 12 日至 13 日
關於平等、公平程序、自由、遷徙、隱私、家庭生活及相關保障的重要 ICCPR 場次,每場次之後都有非政府組織的會談時段。
5 月 15 日
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有助於在最終建議提出之前,確保核心問題清楚可見。
大家可以怎麼協助
請把本頁或 PDF 陳情書分享給任何與人權法、新聞業、公民社會、學術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台灣 ICCPR/ICESCR 審查程序,或關心公民在海外面臨嚴重權利問題的加拿大公職人員有關聯的人。
最重要的提問是:
這是一個狹窄而具建設性的問題。它不要求任何人接受我對每一項有爭議事實的解讀。它問的是:當一個人主張在一般法院程序結束後,仍承受失衡且改變人生的後果時,台灣的人權架構是否有一個有意義的答案。
對於所有關心台灣的國際聲譽、法治發展、對待外籍居民的方式,或人權公信力的人來說,這是一個機會,可以把一個痛苦的個案轉化為一個台灣應該願意回答的建設性問題。台灣可以做得比這更好。
重要的背景連結
若想了解更多背景,本頁提供主要的背景、時間軸、媒體脈絡與佐證資料:
感謝每一位願意閱讀、分享、轉寄,或向可能幫得上忙的人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協助確保台灣的人權承諾被視為真正的義務,而不只是象徵性的語言。 如果您也相信台灣可以做得比這更好,請付出努力,一起為台灣促成這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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