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Magdalene》:「自備翻譯?台灣法律對印尼勞工的真正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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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檔案 · 2026 年 10 月 9 日發布 · 2026 年 10 月 11 日更新
Magdalene是印尼的線上雜誌,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刊登了我的評論文章。這篇文章是寫給在台灣的印尼勞工,以及他們在家鄉的家人,因為這些家人有一天可能接到其中一人驚慌失措打來的電話;這也是我寫過最實用的一篇:案例是實際演練的範例,其餘則是當警方或法院介入、而你看不懂手中文件時,該指名要求什麼。編輯提議以英文評論文章的形式刊出,再由他們翻譯成印尼文給讀者;英文版先行發表。這是十天內第二篇外部刊登,第一篇是 9 月 29 日的 JURIST 評論.
「自備翻譯?台灣法律對印尼勞工的真正承諾」——Magdalene,2026 年 10 月 8 日,作者 Ross Cline。約 1,200 字。插圖:Karina Tungari。
作者的話
「在命令我到台灣入監服刑的傳票上,印著一句話。那是用中文寫的,所以得有人唸給我聽。它說:如不識中文,請自備翻譯。」
——摘自 Magdalene 評論文章
為什麼是印尼
印尼人是台灣最大的移工群體,約 32 萬 9 千人,其中許多是在私人家庭擔任看護的女性。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於 2026 年 3 月指出,外籍被告並未穩定獲得口譯員或翻譯文件,也沒有人查核他們得到的口譯是否正確,而受影響最深的是來自東南亞的移工。如果這項保障連一位有存款、有雙語朋友、已在台灣住了十五年的加拿大人都保護不了,讀者便能掂量:對一名在警局待了一夜之後、獨自坐在法庭上的看護來說,這意味著什麼。這就是整篇文章的論點,而且只用一段話說完,好讓其餘部分可以專注於實用內容。
文章告訴勞工該要求什麼
七件事,每一件都用書記官聽得懂的話來說,因為「幫忙」不是任何人能夠處理的請求,而第 99 條是:
- 請說出這句話,並請法院記錄下來:「我不懂中文。我依刑事訴訟法第 99 條請求提供通譯。」如果開庭時沒有通譯,請再說一次,並要求把這項請求記入筆錄。
- 在回答任何問題之前,要求透過通譯向你說明起訴書、判決書,以及法院交給你的每一份文件。每一份文件都要留著,即使看不懂也一樣;把它們拍照,傳給看得懂的人。
- 撥打 1955,這是勞動部的移工 24 小時專線,提供印尼語服務。
- 聯繫你自己國家的辦事處:印尼駐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KDEI)設有公民保護的職能。
-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其外國人服務,並要求以書面答覆。
- 詢問移工服務中心;教會經營的中心熟悉法院的運作。
- 留意時間:刑事判決自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才可上訴,即使送達的是中文文件也一樣。
這七行內容另有一頁式卡片,提供英文與中文版本,越南文、印尼文、泰文與他加祿文版本將陸續推出。歡迎自由複製;請來信向我索取。
確切的紀錄
法院認定,2021 年我與房東發生糾紛期間,在網路上張貼了含有她個人資料的文件,包括我們的租約,而且部分內容在網路上留存了數個月。我自己的說法是,租約本身只在網路上放了大約兩天,而我於 2024 年 3 月就此點聲請傳喚的證人,從未被傳喚。台灣以刑事手段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我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於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最高法院確定。我看不懂判決書,也從來沒有人為我翻譯;直到 2026 年 9 月,我才知道判決書寫了什麼。我並不是要求任何人重新審理事實。
關於語言:訴訟程序中沒有任何文件曾經翻譯給我。有些庭期完全沒有通譯;法院自己的卷宗就記載,2023 年 2 月的一次夜間庭期照常進行,而在此之前法官用中文問我是否聽得懂中文。在其他庭期,現場有具結的通譯,但依我的說法,他只傳達了所說內容的一小部分。法律扶助律師在第一審出庭,但並未擔任口譯;上訴審我則沒有律師。2025 年 12 月,最高檢察署拒絕重啟本案時,並未對上述任何一點提出異議;2026 年 9 月再次拒絕時,它寫道,是否使用通譯對結果並無影響,因為我自己在沒有通譯的情況下撰寫的上訴書並未主張有影響。
公開更正一事。已刊出文章中有一段,沿用了我初稿中較早、較籠統的措辭(「從未為我指派通譯」;檢察官「確認了這兩項事實」)。我已於 9 月 20 日把精確的段落,也就是上面那一段,寄給編輯,並請他們替換。精確的版本,才是我在所有場合所堅持的說法。
目前進展
一個台灣的冤案平反基金會正在審閱卷宗,預計 11 月至 12 月間提出書面結果;10 月 8 日,一份比較英國、澳洲、新加坡、奈及利亞與加拿大法院如何處理口譯失靈的說明,已加入該卷宗。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第二次諮詢已排定在 10 月 23 日。10 月 7 日,這份紀錄成為一場亞洲各地公平審判實務工作者圓桌會議的案例。一封致台灣司法院的公開信,由口譯、司法語言學與刑事司法領域的學者聯名,要求三項可衡量的事項,目前已有來自三個國家的三位連署人,以及一個台灣人權協會的背書;正在籌備於 10 月 20 日遞交。已用傳真寄信給兩位立法院立法委員。在加拿大,一份由我的國會議員擔任提案人的眾議院電子請願書,已湊足五位連署支持者,現正送交該議員授權。另有兩篇文章,一篇投給翻譯期刊,一篇投給語言產業雜誌,均在編輯手中。
寫完之後:10 月 9 日,加拿大全球事務部(Global Affairs Canada)依《隱私法》(Privacy Act)公開了我完整的領事檔案;其內容詳見 551 頁:加拿大做了什麼、沒做什麼.
文件
- iLearn.tw/newsbrief ——文件與英文工作翻譯:兩份檢察官來函、庭審紀錄、傳票、判決書。
- 新聞頁面 ——一分鐘看完本案、所有案號,以及一段短片。
- JURIST 評論 ——寫給律師的論述,附有編輯提供的法條與人權委員會報告連結。
你能做什麼
如果你認識在台灣的印尼勞工,或是他們會閱讀的教會、庇護所、工會或臉書社團,請把 Magdalene 的連結傳給他們;編輯取得印尼文版後,印尼文內容會隨後公布。如果你在領事館、法律扶助單位或移工服務中心工作,這張卡片歡迎你列印使用。如果你是記者、podcast 主持人或研究者,我隨時都能從金邊透過視訊聯絡。
我到處都會說的兩件事:我的信件與這些貼文是以我自己的文件為基礎、在 AI 協助下撰寫的,而每一項事實都由我親自查核;以及在 2025 年,我曾公開依據一封官方信函的錯誤翻譯,並在取得書面澄清後更正了紀錄。中文原件為準;我的翻譯僅為工作翻譯。